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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『 未经原房主同意 租房户转租房屋非法 』
 
发布日期:2007-8-30 浏览次数:8 次  【缩放字体:

来长打工的董先生前不久在长春市朝阳桥附近租了一个插间。按照"房东"的要求,董先生交给了"房东"一个季度的房租。然而,董先生搬进去不到一周就被人撵了出来,原来曾经租给他房屋的并不是真正的房主。原房主发现租房户把房屋再次转租,立即要求这位假"房东"退房,为此,董先生和这位假"房东"都被原房主撵了出去。而当董先生弄明白事情原委后,却再也找不到租给他房子的这位假房东了。害得董先生房子没租成还搭了760元钱。

租房户玩起转租

提起自己所租的房屋没租成,还搭了760元钱,董先生既憋气又窝火,他告诉记者,他家是外地的,今年7月份来长春打工。7月13日,董先生看到朝阳桥附近一住户窗户上贴着房屋出租的纸条,便到该住户家去租房。一个男子告诉他,自己就是房主,他只想向外出租一间插间。这正合董先生心意,经过讨价还价,董先生交给此人一个季度760元的房租。交完租金,两人还签了个协议,协议上写明,租房日期截止到10月13日。

原本以为就此可以安身了,然而房子还没住到一周,真正的房主就出现了。董先生这才恍然大悟,原来租给他房屋的人也是个租房户,这位租房户和原房主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是半年,每个月房屋租金为600元。原房主在租赁协议上已经写明,如果租他房屋的房户再将房屋转租他人属于违约行为,原房主有权解除合同。原房主要求董先生和租给他房屋的房户马上搬走。

760元打了水漂

可董先生觉得冤枉呀,于是他要求租给他房屋的那位假房东退还他当初所交的760元房租,可董先生几次电话催要,对方都说还钱,但是始终不和董先生见面,到后来,董先生连对方的电话都打不通了,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,董先生只好向派出所报案。

此事属合同纠纷

昨日,记者见到了当初接待董先生的民警。该民警告诉记者,董先生曾拿着假房东的身份证以及那纸不生效的租赁协议,到派出所报案。但是民警通过调查了解到,该案件属于合同纠纷,为此董先生想要回房屋的租金,只能凭着这纸租赁协议到法院起诉。该民警还告诉记者,现在有很多租房户把原房主的房屋转租他人,为此发生的纠纷很多,由于租房户和第三方都签有房屋租赁协议,这样的案件让民警很头疼。

律师称该转租者违法

记者就此咨询了吉林阳光博舟律师事务所的齐律师。齐律师说,房屋转租,是指房屋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为。我国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:"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,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。承租人转租的,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,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,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。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,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。"根据《合同法》的规定,房屋转租可分为合法转租和非法转租。合法转租,是指承租人征得出租人的同意,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。非法转租,是指承租人未征得出租人的同意,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。

建设部发布的《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》第三十一条规定:"转租期间,原租赁合同变更、解除或者终止,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的变更、解除或者终止。"因此,房屋承租人在租赁房屋时一定要看房屋的产权证,一定要确定房屋的产权人是否同意出租房屋,这样才能保障租赁安全,才能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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